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共湖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2020年第十九次会议纪要》(中医党纪要[2020]19号)等有关决议,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实习组织管理,做好学生权益保障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为参加毕业实习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统一购买实习期间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同时取消本科生毕业实习补助发放,其他实习实践类活动仍按原办法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险种
本年度为实习生购买的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平安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具体保险条款、材料见附件1-6。
二、保险费用
经招投标程序,购买本年度实习生学平险费用由学校经费开支。
三、实习生投保信息上报要求
(一)每名实习生在校期间学校只为其购买一次学平险。
(二)实习期间学生学平险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上报学生信息,填写《实习生学平险投保信息登记表》(附件7,以下简称为《信息表》),经学院签章后,最迟于实习开始前三周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同时上报《信息表》电子文档。不接受班级及实习生个人上报信息。
(三) 有不同专业、不同实习时间安排的学院分批次填写《信息表》,保险指定生效日期(与实习安排文件所规定的实习起始时间一致)相同的实习生信息填写在同一张《信息表》中,每批次投保实习生人数不少于30人。
四、相关联系方式
(一)保险条款解释、政策解答、理赔咨询等相关业务性问题请联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联系人:袁帅
联系方式:(手机号)18602755328,(微信号)yuanshuai002001
(二)投保信息填报、其他相关事项等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68890055。
附件:
保险方案简介、理赔额及所需资料:
申请项目 |
保障内容 |
理赔限额(万元) |
应备文件 |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代为申请理赔,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2.受益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3.门(急)诊病历; 4.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5.医疗费用发票、医保分割单(有医保赔付的客户);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7.意外事故证明; 8.身故证明:死亡证明.丧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9.领款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或活期存折的首页复印件; 10.残疾鉴定报告; 11.医学死亡证明。 |
门诊医疗 (限意外) |
因意外事故赴医院门诊就医,属于社保范围内的合理费用(不包括乙类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次免赔100元,有医保按90%比例给付,无医保按80%赔付比例。 |
1 |
1.3.5.6.7.9 |
住院医疗 (意外) |
因意外事故赴医院住院就医,属于社保范围内的合理费用(不包括乙类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次免赔100元,经医保结算按100%比例赔付,未经医保结算按50%比例赔付。 |
10 |
1.4.5.6.7.9 |
住院医疗 (疾病) |
因疾病赴医院住院就医,属于社保范围内的合理费用(不包括乙类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次免赔100元,经医保结算按100%比例赔付,未经医保结算按50%比例赔付。 |
5 |
1.4.5.6.7.9 |
意外残疾 |
因意外事故致残根据残疾等级对应的比例进行赔付。 |
10 |
1.4.7.9.10 |
意外身故 |
因意外事故致死可获全额赔付。 |
10 |
1.2.7.8.9 |
新冠身故 |
因新冠肺炎导致人身死亡可获全额赔付。 |
10 |
1.2.8.9.11 |
疾病身故 |
因疾病导致人身死亡可获全额赔付。(新冠肺炎之外的疾病) |
1 |
1.2.8.9.11 |
注意事项: 1)以上资料中,第5.项医疗费用发票必须为原件。如医疗费用发票在办理大学生医保报销时交给了政府医保办,则必须提供医保分割单原件+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2)因意外进行门诊、住院治疗,或者因疾病进行住院治疗,需要在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就医,否则会不予赔付。 3)在意外发生需要紧急、就近救治时,就诊的医院可以是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但仅赔付门诊第一天、住院前三天的医疗费用,所以需要注意在门诊第二天、住院第四天转至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 |
责任免除:详见上述保险条款中的“第五条 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