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并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2.发展对象必须参加校党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习,未拿到党校结业证,不能发展入党。
3.申请入党的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培养教育满一年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负责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登记备案。
4.党支部或党总支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直属机关党总支要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5.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1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致少进行一次考察并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负责地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中。
6.接受新党员时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由直属机关党总支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7.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审查,凡没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8.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进行入党宣誓。